卡莉自己的律师——梅森先生,此时适时加入,“我方对合约也有疑问,关于预付与抵扣(Advanceand Recoupment)和版权盈利计算(Royalty Calculation)条款。”
梅森律师的策略是先提出一个让对方很难接受的经济方面的谈判条件,即卡莉理解的“狮子大开口”;继而再提出更换签约方的要求,两相比较下,对方可能会选择接受第二个在RCA和索尼看来较为不痛不痒的条件。
他此时拿纽约的律师所说的“压榨”条款开刀。预付、抵扣和版权计算,都和艺人的收入息息相关。在流媒体红火之前的2008年左右,歌手从唱片公司因唱片销量而获得的收入通常都是微薄的,大头都被公司和制作人拿走。
唱片公司一般会先行支付给艺人一笔所谓的“预付款”,作为唱片的录制经费,但这笔预付款,未来是要从艺人歌曲的版权收益里扣除的(recoupable advance)。
而卡莉她们的合约形式是行业内90年代中期后流行的“360合同”(the 360 Deal),又名“多重权益合同”(the multi-rights Deal)。和传统的单一唱片合同的不同点在于,360合同——顾名思义——唱片公司包揽了从唱片制作到巡演、再到分销、周边产品、境外销售许可等等一切和艺人有关的事务。
同样的,这种合约,唱片公司要分走的盈利比例也会更高。
360合约往往只能吸引刚起步的艺人,很多已经站在行业顶端,供养得起自己独立团队的艺人却不会签这种合同。因为艺人经常会觉得公司其实什么都没做,却要分走大部分利润。
因为合约性质,以及三个女孩儿目前话语权的微弱,在她们的合约里,之后可能会花在她们身上的其他成本,如分销、推广、巡演等,也要从本就不多版权收益里扣除(某些合约里,这些费用扣除的比例是可以谈的)。
“我们有疑问的地方在于,根据合同,抵扣的基数为我委托人以及另外两位合作伙伴根据合约应得的版税,而非她们某一首歌产生的全部版权收益——这是不公平的。举个例子,按照合约目前的规定,女孩儿们的分成比例为10%;如果贵司给她们一张唱片的预付款和制作成本为2万美金,而这张唱片的销售版权收益总数为10万元;按照分成比例,女孩儿们只能分得1万美金,而抵扣基数为她们的收入,这1万美金还没有超过要抵扣的2万。所以,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女孩儿们出一张唱片,版税上一分钱都拿不到,公司拿走了全部的10万。”
“因此,我们主张,预付款和成本的抵扣基数应为全部版权收入。套用我刚才的例子,2万应该从10万总数里扣,剩下的8万,以10%的分成比例再分配。”
梅森律师更进一步,“或者,将10%的比例提高到20%,我们才会接受抵扣基数为艺人收入的条款。”
大型唱片公司的版税分成一般只有10%到20%,只有独立唱片公司能到五五开。而RCA和索尼是目前市场引领者,旗下一线歌手并不少,20%的比利几乎是不可能的。
梅森律师提出第二种策略,只是为了对比第一种的优惠——为了让卡莉她们这种一穷二白的新艺人早点儿拿到钱。
没人跟钱过不去,卡莉她们这三个女孩儿虽然家庭条件都不错,但谁也不是帕里斯·希尔顿啊。
卡莉这时候明白了,不管是Kat的律师,还是她自己的律师,应该都看出了RCA打造这支组合的用意,以及二人的不可替代性,所以才会采取如此激进的谈判策略。因为对于一般刚出道甚至未出道的艺人,能拿到一个和RCA级别公司唱片合同就已经非常满足了……正常情况下,刚起步的艺人往往会选择先谈一个短期的合约,未来再想办法在续约时为自己争取权益。
而在罗宾森女士和RCA的律师来得及回复之前,一直沉默、颇有镇定态度的Chloe父亲开口了。
Chloe父亲从样貌上看是一个标准的亚裔。看来,Chloe的母亲应该是白人。
除此之外,Wang先生冷静淡然的气质和风貌,让卡莉十分怀疑他本人就是一位顶级律师……
“首先,我方同意梅森先生的看法,认为这个合约对我的女儿、以及另外两个孩子都是不公平的。”Wang先生礼貌地对卡莉的律师点点头,表示对对方的认可,接着转身继续面对罗宾森女士,“另外,关于合约期限——在该合同的语境下是唱片数量——我们认为,6张唱片的合约太长了,我们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
“3张——是我们的底线。”Wang先生斩钉截铁地说。
然而,他的发言并没有结束,更大的炸弹还在后面。显然,组合三人背后的支持都不是什么都不懂的家庭,都要为女儿争夺利益。
只是,让卡莉他们意外的是,Chloe居然和她提出了一样的要求——
“第三点,关于签约方,”Wang先生翻开手边的合同复印件,“三人组合的合约形式是‘联合合同’(Joint-venture Deal),也就是你们行业里的‘收益分享’(Profit Split Deal)合同。目前主要合约在卢卡斯·哥特瓦尔德先生(Lukasz Gottwald)也就是 Dr.Luke的工作室 Kemosabe Entertainment名下,另外一方是RCA,以及背后的索尼?”
这并不是完全的疑问句,因为他没有等待罗宾森女士的回答,而是继续自顾自地说了下去。
“据我所知,Kemosabe Entertainment虽然自称厂牌,但目前并没有独立的发行能力,所有有Dr.Luke、即哥特瓦尔德先生名字的歌曲和唱片,分属不同的主流唱片公司,比如华纳和索尼等等。他的公司Kemosabe,更确切地说,只是一个制作人工作室。即使我非常欣赏哥特瓦尔德先生的才华,但这样一个合约,会把我们的三个女孩儿绑定在一家没有保障的机构上。作为这三个女孩儿的主要合约缔约方,他的公司没有发行唱片的能力,却对我们的孩子们有着最大的控制力?权力和义务在这份合同中不对等。”
“甚至,Dr.Luke很可能没有分配给我们这些女孩儿的时间,毕竟他要作为制作人和众多一线歌手合作。这些潜在的隐患,我在合约上没有看到任何保证。”
“所以,我们希望和RCA、或者索尼直接签约,哥特瓦尔德先生之后以何种形式参与进唱片的制作流程,就和我们无关了。这也是我们的底线。”Wang先生结束了发言。
原本以为不会得到另外两个女孩儿支持的签约方更改,此时筹码更大了。
而且Wang先生的考虑比卡莉单纯想避开Dr.Luke的想法成熟、复杂得多。
所以,目前他们要签的Dr.Luke的公司,更类似于一个小工作室的形式?只能制作唱片,其优点是足够独立,Dr.Luke由此可以接洽归属于任意主要唱片公司的艺人。比如Katy Perry就是环球的。
只是他的公司若签了自己的艺人,却由于公司规模,在客观条件上没有足够的力量支持该艺人的发展。所以他必须和艺人以及第三方公司签订一个“联合合同”(Joint venture Deal)。虽然这种合同在目前的唱片市场上很常见——主要是独立厂牌和大型唱片公司的联合。独立厂牌负责唱片制作,大型唱片公司负责经理、分销和市场推广。
这种合约形式原本无可厚非,甚至对唱片市场的繁荣发展和艺人在创作上的“相对”独立性有益。但Wang先生看到了针对Dr.Luke的特殊情况而极有可能存在的未来隐患——即对于Dr.Luke这种有自己制作人生意的行业大拿,发展自己旗下刚起步、短期内无法看到收益前景的艺人(比如卡莉她们),和给其他公司大牌制作热销单曲(比如RCA的布兰妮),享受触手可及的名利双收来比,显然后者更有吸引力一些。
那艾米之前提到的她即将在其中担任A&R部门总监的、Dr.Luke和索尼即将成立的唱片公司又是怎么回事?
卡莉记得他这时候应该已经签了他手下的得意门生kesha。毕竟,明年09年,那首火遍全球、打破多项纪录的Tik Tok就要横空出世了。
艾米·罗宾森和律师表情凝重地对视了一眼,几句低声交流,在律师点头后,或许是得到了某方面的准许,她才再次面对再场所有人。
“我理解您的担心,wang先生……”她又和律师交换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眼神,“是这样的,目前Dr.Luke的公司Kemosabe娱乐,的确如您所说,还未给旗下艺人独立发行过唱片。但,正如我之前向您透露过的——索尼有意和Dr.Luke共同成立一个更完善的厂牌,未来的定位是索尼音乐旗下的四大厂牌之一,和哥伦比亚、RCA、Epic并列。”
“谈判正在进行中,索尼会给Dr.Luke一笔巨额启动资金。公司的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Chloe她们此时签约Dr.Luke的公司,可以抢占先机。”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Wang先生对艾米·罗宾森点点头,“然而不论另外两位成员以及她们监护人的意见如何,和RCA以及索尼直接签约,是我和Chloe的底线。”
比起Wang先生的执意坚持,卡莉发现自己和律师梅森先生真是太保守了。
谈判就这样僵持下来。Wang先生的态度非常坚定,艾米·罗宾森无奈地又和律师低声沟通了几分钟。
卡莉其实有些后悔没有让律师提前联系Chloe和Kat,或许她们可以形成谈判同盟?但律师没有想到这点的可能性太小了。也许,是因为目前三人并非完全的利益共同体,就像Kat律师提出的第一条要求是主唱的位置……
贸然联系只会暴露自己这方的策略吧。
“这样,今天咱们暂时先到这里,”艾米·罗宾森打破了沉默,她合上了手里的文件夹,“各位律师和监护人的意见我和助理、以及律师都记下来了,我会和Dr.Luke以及索尼高层就这些问题沟通,我们明天同一时间继续。”
但在站起身前,作为Dr.Luke“嫡系”的艾米·罗宾森犹豫了几秒。
“为了让各位更直观地感受到Dr.Luke和索尼发展这个组合的诚意和推广市场的能力,我认为有必要提前给你们透露下我们第一步的发展计划——即使这些目前还是机密。”
她这句话是直接对三个女孩子说的——为了用“一夜成名”的可能性来说服她们本人。
事实证明,这的确奏效了。因为艾米·罗宾森接下来的话是——
“我们有能力让你们出现在明年年初上映的《汉娜·蒙塔纳大电影》里。并有一首时长完整的歌曲展示,原创单曲,由Dr.Luke亲自创作。也就是说,最晚明年年初,你们就会有一首单曲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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