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陪审团?(求收藏,求推荐)

    标的额超过一百万的案子,在携永律师事务所也算是个大案子了。看‘毛.线、中.文、网

    张远一回到办公室,立刻遍被戴守义叫到了办公室,要求汇报今天面谈的情况。

    张远自然没有隐瞒,将今天的情况进行完整且详细的汇报。

    然后,顺便向戴守义问出了自己的疑问。

    “会议纪要里有这么一句话:只有当起楼公司收到目前所操作工程的工程款,起楼公司才会在一周内,按照三家欠款的比例,分别支付货款,并直到2019年11月底,全部付清欠款。

    主任,您说根据这句话,应该把付款定义成附条件的还是付期限的呢?”

    所谓附条件,就是合同的双方或者多方约定了大家都认可的情况,一旦这个情况出现,那么,双方或者多方就得按照约定,做该做的事情。

    而附期限,类同附条件,只是合同各方认可的情况变成了时间,一旦时间到,那就该干嘛干嘛。

    具体到钱孙李的这个案件中,这两种定义,分别关系到案件的不同结果。

    如果被认定成附条件的,那么按照条件是起楼公司收到工程款。

    可目前起楼公司的工程款并没有收到,自然也就不用向钱孙李的梦幻瓷砖公司付款了。

    不过如果是附期限的,会议纪要中已经说了,11月底前全部付清,那么,现在已经12月份,起楼公司是显而易见的逾期未付了。

    “你觉得应该理解成什么呢?”

    戴守义从包里摸索着香烟,随意地反问张远。

    “当然是付期限的对于当事人钱孙李更为有利了,只是,我担心在这一点上会存在争议,不敢保证就能说服法官认可我们的意见。”

    “不敢保证说服,那就想办法说服。这不就是律师该干的事情吗!”

    戴守义终于找到了香烟,睁着滚圆的眼珠瞪着张远,

    “既然都已经知道怎么做才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你小子还在这儿废话什么。”

    戴守义一旦语气变硬,就是要赶人的意思。

    这就是戴守义的脾气,对待自己事务所里的人,该夸该骂,随口就来,不过所有的态度都仅仅只是口舌之快而已,并不会真把律师怎么样。看.毛.线.中.文.网

    所以张远等人了解了他的脾气之后,对于戴守义的火气也就随意处之了。

    不过在整个事务所,戴守义看起来确实有些“跋扈”,但对一类人却也从来不敢有过于严苛的言语,那就是销售部门的女销售们。

    水做的女人,语气稍微严厉一些,那就是二话不说地哭给你看,更何况事务所里还得靠着这帮人打电话扩展业务呢。

    所以戴守义在经历了几此动不动就哭,动不动就走的洗礼之后,对待销售们的态度便有了天壤之别。

    从戴守义的办公室里出来,正好已经是午饭的时间。

    看看办公室里除了习惯于吃外卖的潘奎还在等外卖之外,其余人都已经三三两两地吃饭去了。

    潘奎,这可是自己在败诉道路上精挑细选的导师啊!

    看到潘奎,张远便是眼前一亮。

    这绝对是一位高人!

    如果把钱孙李的案子和潘奎探讨一番,先听听潘奎的办案打算,然后在他的基础上,不论是扩充还是反其道而行,不就是大大增加了胜诉的概率了吗?

    对于钱孙李的案子,张远已经决定了不再奔着败诉走。

    虽说案子也不是没有败诉的可能,可毕竟这是近百万的标的额,那钱孙李的公司从表面情况来看,正在等着这笔钱续命呢。

    这要是还想着输,估计到时候钱孙李也得带着刀堵上门砍人来了。

    那么一来,还真成了得到潘奎真传的徒弟,一队携永律师事务所的奇葩!

    “潘师傅,还没去吃饭呢?”

    张远坐到了潘奎的桌前,明知故问。

    “等外卖呢。怎么,又想请我吃饭啦?”

    潘奎还在整理陈莹的案件材料,见到张远,双眼放光。

    在张远手上吃过一顿大餐,那之后,潘奎看张远的感觉,除了同事、名不副实的徒弟,剩下的就是猪头了。

    待宰的猪头。

    “哪天等我中奖了,天天请你吃饭。”

    张远顶着满头黑线,认真地问道,

    “潘律师,我有个案子拿不准,想听听你的意见。”

    “哦?有案子?”

    潘奎一听,也来了兴致。

    “什么案子,说来听听。”

    于是,张远又将钱孙李的案子向潘奎叙述了一遍,不过对于可能产生的争议焦点,张远想了想还是没有必要刻意强调的好。

    “这么回事啊。”

    潘奎故作姿态地深吸口气,俨然一幅深思熟虑的样子,

    “我觉得你这个案子的关键,还是在那会议纪要确定的付款是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上面。”

    “嗯?”

    张远有些吃惊。

    之前觉得潘奎每每容易把案子办砸,还以为是专业能力上的问题,没想到并非如此。

    这倒让张远有些刮目相看了。

    “那如果是你,你会怎么说服法官支持这是附期限的约定?”

    张远继续问。

    “这还要怎么说?”

    潘奎无所谓地轻言道,

    “代理词里,把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定义好好解释清楚,然后根据定义,尽量把这个新的约定往附期限上靠不就好了。”

    “就这样?”

    潘奎的这一回答,立刻让他在张远心目中刚刚才有的刮目相看的形象崩塌。

    看来对一个人的评价,还是不能太草率了啊!

    “如果这样可行,被告代理律师不也会做相同的事情吗?”

    张远摇了摇头,觉得潘奎的说法并不可取。

    “那也没办法,不然你还能怎么样?”

    潘奎对张远的担心不屑一顾,

    “尽人事听天命,做了该作的,说了该说的,最后怎么选择,那就只能听法官的了。”

    “你说我申请陪审团进行审理怎么样?”

    这一想法,是张远与潘奎说话到现在,突然出现的灵光一闪。

    附条件也好,附期限也好,法官本身就是资深的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对于这个问题早就形成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知。

    所以,万一碰上的法官是在理解上更偏向附条件的,那么自己做再多的解释也都是徒劳。

    不过,陪审团成员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他们并不是什么法律从业者,或许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那也只能算得上常识阶段,至于对于附条件还是附期限这种更甚层次的理解,不太可能有预设的观点。

    两相比较,说服他们可比说服法官容易多了。

    “陪审团?”

    潘奎愣了愣,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

    正巧,这时候他的电话也响了起来,外卖到了,正好借口取外卖,结束对话。

    不过张远的这一打算,也让潘奎有了别样的想法:

    “陪审团?

    自己之前怎么没有想过呢?

    张远这小子,不会心里早就有了主意,故意来考自己看看自己够不够格做他的老师呢吧。

    好家伙,还说拜自己为师,我拜你为师还差不多。

    不过话说回来,陈莹的案子是不是也可以尝试一下申请陪审团进行审理呢?”

    ……

    解释说明一下哈,咱们国家是没有陪审团审理一说的,本书进行这种设置,完全是为了后续的剧情推动需要,千万不要对号入座,更不要模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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