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术之前出门是陪王乐乐吃饭来着,对楼上也没仔细打理,就把“幽冥狗”往楼上一搁就出去了,刚刚这一番闹腾,已经听到楼上隐隐的狗叫了,不处置一下,万一这只狗跑下楼来,那乐子就大了。
他这一走,直接把女子的纤手晾在半空,按说是挺尴尬的,不过这女子也不是平常人,脸上象没事人一样,很自然地一转手,又伸向了许环。
“果然是被误会了呢……小妹妹,麻烦你帮我说一声,解释一下,好不好?其实我是个记者来着。”
女子嫣然一笑,配着这款款软语,许环果然没有什么抵抗力,不知不觉地把名片接到手里,看了一眼:“《天麓都市报》,特约记者:苏糖。”
真是个记者?苏糖觉得自己今天挺冤枉的,
这两天千沙市发生这么多事,既然连市长都惊动了,自然也会惊动她们这些无冕之王。一听到出了这等大事,连环车祸、还涉及到天盛集团、青云集团,很多媒体都鸡动了。
只是下一刻,上面有消息下来:不许报道,淡化处理。
还没鸡动完呢,立刻就萎了,干媒体的就这样,上面没人管,那就天大地大;上面一发话,那就任你万般能耐,也没辙。
可想而知这里面可挖掘的内幕消息不少,但是不许报道啊……你敢跟官方对着干?
苏糖其实另外还有个身份,不过那个身份被这条禁令吃得死死的,她又不甘心,于是想想,把《天麓都市报》这个身份拿出来用了。
《天麓都市报》只是个三流小报,名气有点,但上不得台面。对上面的话不能不听,但就不象那些省报、市报那么被管得直接。用这个身份,来打个小埋伏,挖点消息出来,应该不难吧?
苏糖在这行里入行不算很久,但已经青出于兰了,各方面的人脉、消息渠道都不少,没花多长时间,就打听到一些内幕。
连环车祸不用说了,伤亡惨重也不用说了,还有天盛集团、青云集团这两个千亿级的巨头交锋她也听说了一些,甚至知道市里、省里都有有大人物出面,而且现场还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肉体冲突?
肉体冲突云云,就是指打架了。具体信息不详,不过以苏糖自己分析,应该还不至于是群体事件。
现在是什么年代?真有什么大规模的群体斗殴事件,又是在千沙市这样的省会大城市,那还想封得住?
大体也就是一些局面下的小冲突。苏糖又用了点手段,终于得到了庄术这个名字。
这个名字挺陌生,一查只是个十八岁的少年,身家也简单、清白,不过他在这起事件中占的比重似乎不小?
而且后面还有人帮他打招呼,不让人把他的名字捅出来,是不是说明,这个少年……其实也不简单?
干媒体的难免有点阴谋论,这么一想,苏糖更是不想放过这件事了,她用点小方法,就弄到了庄术的家庭住址,于是就想过来调查一下庄术这个人。
到这一看这座小楼就觉得果然不简单,苏糖很有眼光,一眼就看出,这样的小楼那是一般人住得到的?
再在左右一打听,这里居然还有对外出租?那就好办了。苏糖打着租房的旗号,下午就来敲过门了,可惜那时里外无人,也就没能敲开门。
晚上不死心,又来了一次,这次正好是庄术陪着王乐乐出去吃饭了,敲了半天,都快要放弃的时候,终于有人开门。
大家应该都猜得到,就是那个喝酒青年了。
这货其实不是这里的租客,原来住这儿的是他一个朋友的朋友,也就是泛泛认识而已。
也是这天里偶然遇见,一问对方正带着女朋友到处找房子,就随意问了一句:“你原来不是住这附近的吗?怎么忽然想换地方?”
人家就说:“是的没错啊,不过最近不是听说马上就要拆迁了吗?我打听过了,这消息确实,那总不能等到房子被扒的那天才想着走吧,我刚找到一个还过得去的房子,准备这两天就搬出来。”
“这样啊……”喝酒青年立刻道:“那你原来那房子现在还没拆?”
人家其实不想答应,不过话说到这儿了,不答应没有什么好的理由,面子上也过不去,迟疑一下,就答应了。
喝酒青年不喝酒的时候还蛮正常的,当下请这人吃了顿饭,换来了房间的钥匙。然后来到这人住的地方,忽然发现,这房子还不错嘛。
喝酒青年是真有事要躲人,喝酒嘛,在外面混着嘛,没钱花那是常事,什么小偷小摸、敲诈勒索、坑蒙拐骗的事多少都干干,也就难免有犯上的时候,换句话说,一个月总有那么几天。
于是就要找地方躲,现在就找到庄术这儿了。进了房子,把门一关,先是平静了会儿,玩儿会手机游戏啥的,后来瘾儿又犯了,想想关着门怕什么,直接就喝酒起来了。
刚喝酒得有点劲儿,听到有人敲门,本不想理,结果一直敲,他不耐烦了,晃晃悠悠地走出来,想看看是谁。
结果一看是个漂亮妞,长得那……嘿,比自己玩过的那几个妹子强多了,正好喝酒得有点HIGH,就想能不能有机会打一炮?
一问对方有什么事,听说是想租房的,这货连房东是男是女都不知道,直接一拍胸脯,“放心好了,房东跟我关系那好得没话说,你先进来吧,我带你看看房子先。”
苏糖起先还真信了,毕竟人家开门让她进来,说得有模有样的,不由她不信。
只是一进房间,就觉得不对了。
刚开始在外面廖廖几句还不觉得,一进来,喝酒青年就故态复萌,涎着脸往她身上凑,苏糖立刻就发现这家伙不对了。
苏糖在外面走南闯北,也算是见多识广之辈了,刻意观察,立刻就看出,这家伙是个喝酒人员!
也不怪苏糖之前没有戒心,实在这里是对外出租的大房子啊,怎么说也算是一个“类公共场所”吧,你丫居然敢容留有人在这公开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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