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三章 100年前的诈骗案

小说:古董商的寻宝之旅 作者:血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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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楠接过这枚近乎白色的小小硬币,看看道:“你运气真不错,这是枚如今已经比较少见的5美分镍币。

    都快一个世纪了,埋地里还有这么好的品相很难得。”

    空闲的时候多看看美国人收藏文化的籍还是有点好处的,至少不会当个睁眼瞎——不缺钱,多找点乐趣没错。

    用兰迪递过来的矿泉水稍微清洗了一下镍币,除了表面有很淡的泥土侵蚀后留下的印记,整枚镍币都像新的一样。

    难能可贵的是这枚5美分大概是在流通后不久就被主人遗失,妙棉几乎没有使用痕迹,磨损几乎看不出来,如果拿去评级,还应该能够得到个不低的分数。

    钱币能有原光虽然好,但近一个世纪前的旧币,如果是传世品,这原光太少了,常见的是日常使用磨损就会让钱币品相一塌糊涂。

    “这个能值多少?”

    小妮子一脸好的表情,因为张楠用上了“少见”的用词,想着应该比刚才那枚小麦1美分值钱得多。

    “普通品相能超过一百美元,这枚保存状态好,两三百美元应该没问题。”

    “耶!”

    查理兹-塞隆双手握拳往上一举,整个人都跳了起来!

    张楠笑着看小姑娘兴奋的表情,等她疯完了才道:“这还是V字美分里边最常见的品种,1898年产量比较大。

    如果是最初的1883年第一版本的V字币,都要上千美元。”

    “发行量少?”

    小查莉很好学。

    张楠指了下钱币背面,道“这里的CENTS字样是后来加上去的,第一批1883年生产的V字币上没有这些字样。”

    加与不加,有什么不一样?

    这时林曼插嘴道:“我好想记得有个传说是因为一个聋哑人的骗局,所以后来生产的V字币背面就都增加了标识。”

    平时常见的硬币,就算美国人自己,只要不是玩钱币的,也不会去了解里边曾经发生过的故事,更不用说还是100年前的故事。

    张楠朝林曼点点头,道:“在我们华夏,现在还在使用的一种背面绿色的一角纸币因为同2角纸币颜色极为相似,容易在交易过程中混淆,仅使用了14个月就被回收,价值就非常高。后来特意改变了纸币背面的颜色,再次重新印刷。

    容易面值混淆的钱币一般都会被回收,但这种5美分V字币的最初版本是因为直径和图案同5美元金币太接近了,所以后来做了修改......”

    1881年,美国制币局局长斯诺登下令造币厂首席雕刻师查尔斯-巴伯设计统一的镍币,包括2美分、3美分硬币和新提议的铜镍合金美分币。

    斯诺登要求巴伯在硬币正面采用自由女神的古典主义风格头像,反面则是代表面额的罗马数字,周围由小麦、棉花和玉米环绕。

    最终获批生产的只有5美分硬币,1883年投产:正面:古典式的自由女像头像周围有13颗星和年份标识,背面则是花环围绕的“V”,还有铭文UNITEDSTATESOF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EPLURIBUSUNUM(合众为一)环绕。

    重量保持在5克,直径22毫米。

    “......不过麻烦来了,诈骗分子很快发现新镍币的直径与5美元面值的金币非常接近,正面图案还很像。只要给新镍币镀金,就有可能会让人误以为这是5美元金币。

    骗子们很快行动,还给部分镀金镍币加上锯齿纹花边,让它看上去更像金币,结果骗了不少人。

    刚才林曼说得对,这种骗局最经典的故事就是一个叫什么塔图姆的男子利用这种硬币进行了多次诈骗。

    托美利坚合众国完善的法律的福,他的诈骗行为还不违法!”

    查理兹-塞隆一脸不信,道:“不可能!在美国如果是把镍币当金币用,聋哑人和正常健康人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女孩很正义,不过也很天真。

    “那要看怎么用了。

    查莉,法律是一张,鲁莽的一头撞上去保证完蛋被套牢,如果迂回一下,或者变通后分成多股钻过去就会安然无恙。”

    查理兹-塞隆听完后若有所思,边上人也是微笑着看老板教育小女孩,都没示意到这是在教坏小孩子。

    那个塔图姆的行骗手段其实很简单,但就是跳出了法律的制裁范围。

    他是在进入商店后选中一种价格不超过5美分的物品,付给店员一枚加工过的镍币,然后老老实实等着找钱。

    许多店员都上当,找给他4美元95美分,而且事后店家还无法通过法律向塔图姆追索,找黑帮帮忙的成本又太大,如果是自己找上门用拳头说话,这警察都会帮那个塔图姆。

    因为塔图姆是聋哑人,他的确付足了自己所购买物品的金额,而在法律意义上店员找他的钱就相当于是赠送的礼物。”

    查理兹-塞隆无语了,他知道西方式的法律似乎就是这么规定的:镀了金的5美分还还是5美分,不是假币诈骗!

    你还不能说他是特意加工了硬币后来行骗,就算那个塔图姆会手语、会写,他告诉警察这钱是路上捡的,你也拿它一点办法都没有!

    华夏是十年后的《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一百年前的美国,呵呵...见到的无主财物当然是自己的,别人不去告,那更是自己的。

    这就是当初美国人的法律,你自己看走眼了只能自认倒霉,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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