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记忆

    【第八章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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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恩的内心有些焦躁。

    那焦躁像闷声的炭火一样,在他心底哔哔啵啵,又在即将冒出火焰的前一秒,被一股柔之又柔的力量轻缓的压制了下去。

    他伸手摸了摸自己的手腕,摩挲着那行还在让他疼痛的花体字,略有些高兴的想,这一次的效果应该可以持续挺久。

    ……只要那只猎物别再试图惹他生气。

    此处古堡的安保系统确实不错,来来往往巡视的警卫也比普通的宴会要警惕得多。

    可这对于“血族”来说不算什么。

    作为一个有着神似吸血鬼能力的变种人来说,除了不能变成蝙蝠,莱恩的隐匿以及狩猎技巧都高超到完全可以忽视那些普通人。

    但安德鲁·怀特……

    虽然很不开心但还是不得不承认,莱恩似乎小看了他。

    不不,也不是说小看,应该说,他看错了他。

    一开始,莱恩只是以一种猫逗老鼠的姿态,把那只小金毛从警卫队伍里引出来,引到庄园的树影深处,好整以暇的逗弄。

    黑暗是他的主场。

    看毛茸茸的狗狗自以为警惕的转圈找尾巴,还挺好玩的。

    ——前提是对方不要自以为是的拿对付吸血鬼的手段对付他。

    ……吸、血、鬼。

    阴沉着一双异色眼瞳的莱恩,站在白桦树的侧枝干上,居高临下与安德鲁·怀特对视。

    如果仔细看的话,可以发现,“血族”那戴着白色手套的双指间夹着一颗银质的子弹,被他指尖的力度捏到变形。

    哈……银质的子弹。

    是不是还有圣水和十字架?

    因为这件东西回想起不那么有趣、充斥着荒诞与恐惧尖叫、漫天遍布着惊恐厌恶眼神、永远都在流亡路上的童年经历,男人舔舔唇,牙尖略有些发痒。

    自从与南丁格尔相遇,莱恩已经很久很久,没有因为这种揣测发怒。

    但,看来是他修身养性太久,以至于黑市的那些人都忘记他对这种事的态度。

    现在居然还有人拿打着“可以在血族手下保命”大旗的制品牟利。

    看来是时候再去黑市里走一遭了。

    至于眼前这只居然提前预料到他会来找他所以做了一些“准备”、好巧不巧彻底激怒了他的小警督……

    没关系,他们有一晚上的时间,他可以陪他慢慢耗。

    ……

    安德鲁动作迅速的褪下枪囊,换上之前准备好的正常子弹。

    他并不相信世界上有吸血鬼,所以他也并没有在“银弹”的作用上抱有太大希望。

    根据从老哈特口中套来的话,他在日巡结束之后就着手打听了“血族”莱恩的名号,并在一个线人的介绍下找到了黑市。

    但很显然,那些极力向他推荐特殊应对方法(比如银质子弹)、连一个小消息都能开到高价的贩子都是些大忽悠。

    从世界上第一个变种人被发现开始,人类就把自己和变种人划分成了两个不同的种族。

    比起其他州郡变种人总是躲藏在暗处、或者直接被变种人学校与兄弟会收留的情况,哥谭堪称变种人堪称最嚣张最不遮掩的城市,没有之一。

    从黑市到大街小巷,从白天到夜晚,即便是长得奇形怪状、皮肤色调诡异的变种人也能直接在哥谭露面,周围的路人和警察屁都不会放一个——只要他们够强。

    因为这种前提,哥谭可以说聚集了几乎大半变种人里激进派的暴徒——另外一半在万磁王手下。

    像“血族”莱恩,就是一个已经上了通缉榜,却还大大方方在酒吧里调酒的存在。

    但与之相对的,哥谭的变种人产业链也十分明目张胆。

    只要你有钱有门路,你就有可能在哥谭买到变种人相关的各种东西:器官、血液、毛发……乃至一整个人。

    人类与变种人。

    就像捕食者与被捕食者。

    有时候对调过来。

    被捕食者与捕食者。

    除了哥谭,丛林法则从未彰显得如此淋漓尽致。

    而我。安德鲁在心中苦笑着想。显然是被捕食的那个。

    即便是警校当年最优秀的毕业学员,他的格斗技巧放在变种人面前依然不够看。

    刚刚,如果不是射出那枚银弹的话,就差一点点,对方就能直接咬住他的血管。

    金发警督紧张的喘息着,裸露在外的脖子上有两道不浅的划痕,那是之前的躲避过程中被莱恩尖锐的牙齿留下的。

    而脉门一旦被猎食者掌控住,被不被吸干就不是当事人说了算了。

    比这更糟糕的是,那枚银弹显然是对方的禁忌。

    猫捉老鼠的轻松从异瞳男人脸上褪去,取而代之的是森冷如兽类的猎食欲。

    这个可怕的男人要是认真起来,下一次进攻,安德鲁就再没“擦脖而过”的好运了。

    背在身后的手一次又一次按下紧急联络按钮,年轻的警督在心中祈祷着……

    谁能来制止这个疯子?

    ……

    有一个疯子前男友是一件不幸的事。

    而作为一个迷妹,在被疯子前男友纠缠的尴尬情况下,最不想发生的事就是被爱豆看见。

    “卡洛琳·莫克森”顶着一张万分诚挚的脸,用这个解释勉强说服了玻璃心的托尼·三岁·斯塔克。

    “行吧。”他顶着修剪齐整的精致小胡子下结论,“我就说斯塔克比韦恩受欢迎。”

    这个又臭屁又骚包的表情瞬间勾起了南丁格尔二十年前的回忆。

    作为一个两三岁就开始记事、大脑中偶尔会闪过安东尼·爱德华·“托尼”·史塔克各个年龄段的画面的小姑娘,她五六岁遇到亮橙色西装斯塔克的那件事就像是一个开关。

    从那场“热狗之约”后,即便再没有在哥谭遇到焦糖色大眼睛青年,她所“看见”的关于他的画面闪现频率也越来越高。

    随着需要仰头看人的脏兮兮小鸟长成长腿长发的哥谭夜莺,金红配色的马克装甲也跟着一代代升级。

    其实,不仅仅是斯塔克,她一边长大,一边“认识”许多人。

    他们有的是英雄。

    比如二战时期瘦的像个豆芽菜、打架永远都打不赢、和挚友一起时笑得伤口疼也止不住笑的美国队长;

    比如包裹在红蓝色制服下,一边用蛛丝在高楼间晃荡、嘴巴还嘚啵嘚嘚啵嘚个不停的蜘蛛男孩;

    他们有的是神明。

    比如不存在于世界地图上的天堂岛的亚马逊公主,她的面容比太阳还要典雅,她的目光像是山海一样坚定;

    又比如会在阿斯加德神宫中摔酒杯的奥丁之子,每次看见他被他弟弟捅肾她都忍不住跟着小腹一疼;

    他们有的是普通人。

    比如一个有些冷酷又自傲过头的天才神经外科医生——他有着一个“奇怪”的名字,叫斯特兰奇(三年前南丁格尔把这个认知划掉了,因为奇怪的医生一不小心就变成了奇怪的法师,让她开启了新世界的大门);

    又比如一个叫做克拉克·肯特的堪萨斯小镇男孩——哦他现在是一个男人了,打扮得像个书呆子一样天天跑新闻,一开始跑体育新闻,后来跑社会版,说不定哪天就转行当娱记……

    如今,南丁格尔已经很少“看见”一些事情了。

    但脑海中的那些画面穿插在她二十余年的人生里,简直就像是她的秘密小伙伴。

    虽然有些人声名鹊起,有些人死而复生,有些人干脆到现在为止还没出现……

    南丁格尔并没有一定要去找真相的执念,也没有去结识他们的欲.望。

    幼年时她以为自己是怪物,但如今的她更喜欢把它当做人生的彩蛋,走到某个人生阶段了,就“哐叽”一声砸一个,这样就不再觉得孤单。

    哈,毕竟不是每一个人生下来就自带一堆“导师”的,虽然她偶尔有时候会很嫌弃他们的英雄世界观。

    夜莺能在哥谭长这么大却没沉迷于大·麻赌博或者堕落欢场,很难说没有这些“人”引导的因素。

    如果波西能知道的话,他大概会很高兴的。

    南丁格尔想。

    他会再用那双能画出好看水墨画的温暖的手再摸一摸她的头,对她说“嘿,我的小夜莺,就算我不在你也很听话”吗?

    雪莱“汪唔”了一声,在她怀中蹬了蹬腿。

    帮她解围的斯塔克和韦恩已经不在露台了,南丁格尔绕过灌木丛,隔着精致的花窗往大厅里望。

    他们像两颗明亮的焰火,吸引着周遭所有的飞蛾。

    健康,意气风发,生活堂皇又明亮。

    波西,我亲爱的哥哥,布鲁斯·韦恩看起来也过得很好。

    如果你能知道的话,大概会更高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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